法制网北京4月27日讯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近年来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事故、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工程建设事故等领域责任事故背后存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侵权犯罪问题,最高检渎检厅设立了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并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全力推进查办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工作。
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各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085件5484人,特别是2013年立案侦查685件1066人,同比分别上升61.94%和72.49%。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近20余亿元。
据介绍,检察机关当前要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天然气开发使用、石油输油管道等特种行业监管活动中,在交通建设、安全营运、监督管理、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中,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中,在煤矿和非煤矿山开发、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在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建设、桥梁建设等工作中,在环境监管、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中,在土地资源的管理、开发等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犯罪案件,以及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案件。同时,检察机关将在查办重特大责任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介入一般责任事故的调查。对于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无论涉及到谁、职位高低、案件大小,始终做到有事必查、有案必办、有罪必究,只要构成犯罪的都要一查到底,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