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视点消息,青岛市从去年7月试点刑事案件速裁,从法律适用到程序设计,从办案时限到争议解决,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目前,已对78案、79人适用了速裁程序,平均每起案件用时仅3分钟。
2014年7月,男青年刘某某连续三次窜至青岛市黄岛区多个高校盗窃物品,被现场抓获。2014年10月底,黄岛区法院对刘某某适用速裁程序开庭进行审理,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仅用时7分钟就完成了整个庭审过程,并当庭宣判,刘某某认罪服判。
青岛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青岛市已对78案、79人适用了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平均每起案件用时仅3分钟左右,没有发生一起上访和申诉,不仅简化了审判流程、缩短了办案期限,而且极大地提高了庭审质量和效率。
据了解,在试点刑事案件速裁过程中,青岛市公安局对符合法律规定、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依法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青岛市司法局专门规定了刑事速裁程序矫正调查的时限、分值等事项。同时,青岛市两级7家看守所及10个基层人民法院均设立了法律援助服务岗,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按照“当繁则繁,宜简则简,难案精审,简案快审”原则,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较轻的11类案件,直接导入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最大限度缩短办案期限,当庭宣判率由不足30%提高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