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同学参加婚宴,没承想同学醉酒后死亡。近日,蓝田县法院汤峪法庭调解了一起因参加婚宴过量饮酒后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新郎一方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6万元。张某与崔某系同学关系。10月3日,张某应崔某邀请,参加崔某婚宴。席间,张某不断饮酒。醉酒后,崔某家人将张某搀扶到房内休息。次日凌晨,张某出现异常情况,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死后,张某家人一纸诉状将崔某起诉至蓝田县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5万余元。崔某及其家人认为喜事被无端破坏,不愿赔偿。此事在当地被传得沸沸扬扬,双方情绪极其对立。张某家属曾扬言,如达不到赔偿要求,便将张某尸体抬到崔某家中。
受理案件后,法官分别与张某家属及崔某、朋友展开谈话,并结合本案情况给双方详尽分析了此次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帮助其权衡利弊。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崔某赔偿张某家属各项费用6万元。目前,崔某已支付张某家属3万元,由张某家属先行葬埋尸体,余款另行支付。
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振峰认为,此案中新郎未尽劝阻、注意义务,但无明显过错,承担次要责任;死者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酒精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或轻信能够避免,应负主要责任。